珠海横琴润弘伍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拟对广州市番禺丽江实业有限公司债权 (以下简称“标的资产”)进行处置。截至2021年1月31日,标的债权总额约为850,562,200.00元,本金为494,995,400.00元,利息为355,566,800.00元。抵押物系位于广州的房产。
交易条件为:投资者信誉良好,能够按要求支付转让价款,并能够接受债权资产存在的瑕疵及购买债权所带来的风险,交易资金来源合法。
对交易对象的要求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且以下人员不得购买: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层以及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人员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资产公司工作人员、国企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近亲属关系的人员。
处置方式:拟以公开处置/协议转让方式对外转让本次公告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拍卖、公开竞价、竞争性招标、协议转让等方式。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20个工作日止。
公告有效期:长期有效。
如对本次处置的标的资产有意向或任何疑问、异议请与我司联系,联系人:王女士,联系电话:15899971287;电子邮箱:wangdan669@crc.com.hk;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苑南路2700号华润金融大厦15楼。投资意向函请发送到以上电子邮箱。
对排斥、阻扰征询或异议的举报联系方式:邮箱地址:cmwangr@crc.com.hk。
特别提示:本公告涉及的标的债权、标的资产信息仅供参考,我司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具体信息以法院、仲裁委以及相关合同记载的为准。
珠海横琴润弘伍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023年1月29日
附表:债权明细表
附件一:《标的债权清单》
广州市丽江实业有限公司债权清单(截至2021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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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 |
本金 |
利息 |
本息合计 |
保证人 |
抵押物 |
诉讼状态 |
广州市丽江实业有限公司 |
495,000,000 |
355,566,800.00 |
850,562,200.00 |
廖小颜、陈绮云和符旭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
1、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迎宾路121号(包括番禺丽江明珠酒店、丽江酒店旅业楼、丽江歌剧院、歌剧院综合楼及员工宿舍楼)面积为6.2万平方米的商业物业抵押。 |
执行 |